2022-12-02
工程中增减项/施工不对标/突破合同相对方等问题的责任分配探析
工程中增减项/施工不对标/突破合同相对方等问题的责任分配探析
2022-12-09
「以案释法」工程未竣工验收监理费应支付吗?二审反转太精彩?
「以案释法」工程未竣工验收监理费应支付吗?二审反转太精彩?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监理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合同纠纷较施工合同纠纷要少得多,但就此案来说给我们启示却是多方面的,为此我认为很有必须做于梳理,以期对大家在实务中有所帮助和借鉴.
纠纷起因于在工程承建中,层层转包,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导致权责不清晰,各方相互推诿责任,因一个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导致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产生.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收尾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从而引发了在工程款结算中产生分歧,最后施工方不得不忿然提前离场,并拒绝提供资料配合竣工验收.
原因为有少量收尾工作没有做好,事实上造成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法律事实.本工程由于是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必须按时开学,发包方无奈之下,不得不在这种情况下无奈启用未完工项目.并且教育局方以工程未竣工为由拒绝支付监理费,本来可能不会产生的纠纷就这样产生了,从而给发包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全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条款众多,无论是监理合同,还是施工合同,内容众多,在缔结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专业律师把关,如本案中出现的:”合同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之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本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为基准计算后下浮20%计取和结算。本项目监理费用暂定金额为489万元。最终以工程施工中标价结算支付监理费用,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身约定就不清楚,到底以中标价计算,还是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为准,就有不同解释,为此本案原被告为此争论不止,结果在工程未竣工情况下,就自认为付款条件未成就,自己可以拒绝付工程监理费.结果造成诉讼,本以为有理有据拖延,结果造成多付几百万的费用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在工程建设中,各方一定要有坚定,明确的法律规则思维,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杜绝非法分包转包,层层转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涉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分歧的方面一定要通过合同书面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这可能成为约束各方处理后续纠纷的最基本准则.具体在设置具体条款要考虑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制定好强有力预算强制约束机制,要按施工进度等控制好付款进程,切忌工程还没有完工,工程预付款就超过了实际完工2023-01-10
同样的事实,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诉讼中什么最重要...